4月20日,中国海警局与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启动为期7个月的“碧海2021”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。各级海警机构闻令而动,加大辖区巡逻监管力度,以“零容忍”的高压态势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,不断提高执法威慑力和执法成效。 近日,浙江海警局办结一起未按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案,对违法行为人谢某处以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立即改正,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”的处罚决定。
近期,该局执法员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,对舟山某渔港维护疏浚工程进行例行检查。通过检查发现,该工程所属的一艘倾废船作业时存在未按规定记录倾废情况的行为。因其行为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第六十条之规定,海警执法员依法立案调查。4月22日,该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,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谢某处以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立即改正,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”的处罚决定。据了解,相关涉海工程审批部门为减小废弃物对海洋坏境的影响,会对倾废物种类、倾倒量、倾倒区位置进行规定,但一些倾废船为谋取更大的利益,往往会造假倾废记录,同时倾倒多于审批量的废弃物。超额倾倒的废弃物加重了海水自净的负担,进而对海水水质、沉积物和生物种群造成严重损害。(浙江海警局 范伽溢 吴陈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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